|
(2008)中规协秘字第023号
关于举办“改革开放与城市规划”全国规划行业摄影大赛的通知
——暨第三届《规划师》杯摄影大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市城市规划协会、专业委员会及各会员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全面展示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领域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将于2008年11月中旬在南京市举办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改革开放与城市规划”
纪念活动,并在本次会议期间组织开展以改革开放以来城市规划发展为主题的全国规划行业摄影大赛活动。诚邀全国规划行业摄影爱好者参与本次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本次大赛拟定以改革开放以来城市规划建设发展为主题,通过镜头全方位反映城市整体形象、环境与风貌、城市特色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改革开放以来城市规划领域的巨大成就和变化。
具体内容可涵盖以下两类题材:
A—反映城市规划建设重大活动与规划行业活动动态的纪实类作品(可通过新老照片对比手法),突出反映近期规划工作者参与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与重建活动。
B—反映城市规划建设成就(包括城市整体形象与特色、建筑与环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的作品。
本次大赛不接收纯人像和纯自然风光的摄影作品。
二、参赛与投稿规则
1、请按本大赛划分的两类题材投寄参赛作品,单幅与组照不限(组照每组不得超出12幅)。
2、本次大赛截稿日期为2008年10月15日,以参赛作品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3、来稿彩色、黑白照片不限(包括反转片扩印的照片,但不接收反转片原片),参赛照片规格为宽度限为8英寸,长度不限;经数码手段修改过的照片请予以注明。参赛照片一律不能装裱。
4、每幅参赛作品背面均须贴放《作品表》一张(切勿在照片背后直接书写),《作品表》应认真填写,如有另需说明的事宜,请另附纸说明。(《作品表》见附件)
5、本大赛不收参赛费,请自留底稿,投稿照片恕不退回,并应保留相应参赛作品的电子文件,最好为TIF格式,以便赛后展览使用。
三、其它事项说明
1、参赛者应对其参赛作品拥有著作权,且参赛作品在参赛前一律未曾在国内外任何媒体上发表。
2、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社会和集体的合法权益,如参赛作品在主办方合法使用过程中产生有关名誉权、肖像权或著作权等方面的纠纷,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3、凡投稿参赛者即被视为承认并同意本大赛规则。凡参赛作品,均被视为已同意主办单位有权将其用于和此次活动相关的媒体、杂志刊登、发表,以及用于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改革开放与城市规划”
纪念活动期间会场展览。本次征集的获奖作品未经主办单位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在国内外其它媒体上刊登、发表。
4、“改革开放与城市规划”全国规划行业摄影大赛组委会,保留对本次大赛有关事宜及参赛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四、评选办法
本大赛评选日期定在2008年10月下旬。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组织作品的筛选并推荐11-13名规划、建筑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评选获奖作品及其名次。
五、奖项设置
按大赛主题分两类题材设奖:
一等奖2名(每类各一名) 奖金各10000元
二等奖4名(每类各二名) 奖金各3000元
三等奖8名(每类各四名) 奖金各1000元
佳作奖40名(每类各20名)奖金各100元
同时向所有获奖作者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并赠送2009年《规划师》杂志一套。《中国建设报》、《规划师》杂志、《城市规划通讯》及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网站刊登获奖名单及获奖作品。为了充分展示本次大赛成果,所有获奖作品及优秀参赛作品将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改革开放与城市规划”纪念活动公开展览,届时将提前联系入选展览作品参赛者统一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子文件。
六、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2、承办单位
《规划师》杂志社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信息管理工作委员会
3、协办单位
江苏省建设厅
南京市规划局
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1、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丘柳玉
电话: 010-88082180 传真:010-88082179
2、《规划师》杂志社
联系人:李 颖
电话: 0771-2438012 传真:0771-2436269
邮寄地址:
广西省南宁市华东路39号《规划师》杂志社
“改革开放与城市规划” 全国规划行业摄影大赛工作组收
邮编: 530011
电子信箱:planner@21cn.net
|
参 赛 作 品 表
|
|
作品标题:
|
作者姓名:
|
|
工作单位:
|
参赛题材类别:(在□内打√)
A□
B□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话:
|
|
手机:
|
E-MAIL:
|
|
拍摄时间、地点:
|
|
使用器材及光圈、快门、速度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