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

 

第一章       总则

一、            根据建设部建规[2008]46号《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徐州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及《近期建设规划》的要求,加强对徐州市主城区住房建设的控制和引导,制定本规划。

二、            规划范围为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区,包括老城区、新城区、九里山片区、金山桥片区、坝山片区、翟山片区、城东片区。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三、            规划依据

1、   《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2、   《徐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72010)》;

3、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

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5、   《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6、   徐州市主城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            住房分类

本规划把住房分为政策性住房和商品房。

政策性住房是指通过政府政策保障、政策干预、面向特殊家庭的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政策保障性住房和定销房。其中政策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是指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享受政府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的政策保障性住房;廉租房是指针对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建设的政策保障性住房。定销房是指针对解决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涉及的家庭而建设的定向销售或限价销售的带有政策干预性质的商品房;

五、            主城区实行总体平衡原则,统筹安排、合理分配不同类型住房的建筑规模和用地规模的比例,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强度,确保年度主城区新建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不小于住房建设总量的70%,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住房用地供应达到供地总量的70%

六、            在规划期内,凡在主城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二章       住房建设规划回顾与住房建设需求

七、            20062007年住房建设规划回顾

2006年度住房建设量为247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16万平方米;2007年度住房建设量为378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定销房134万平方米,商品房204万平方米。

2007年,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筑总面积为259.4万平方米,总套型结构比例为70%

通过《徐州市主城区“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控制,徐州市的房地产市场呈现稳步、健康增长的趋势,并平稳加大了政策性住房的建设量,逐步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要求。

八、            住房建设需求

根据《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预测至2012年末主城区常住人口为163.96万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平方米,住房总量将达到5400万平方米。减去现状住房总量、并参考近年来年度改造量和建设量,预测规划期内新建住房2045万平方米。

 

第三章       住房建设规划

九、            规划原则

1、   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结构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2、   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重点保证政策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合理布局住房区位,引导房地产市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方向发展;

3、   合理安排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切实考虑民生问题。

4、   坚持“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地”和“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在坚持20062007年住房稳步、健康增长的条件下,进一步调整徐州城市住房的供给结构,形成有序、健康的供需关系。

十、            住房建设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按照国家关于对住房调控的宏观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引导,重点推进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宅,以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合理进行旧城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逐步实现其综合环境改善。

十一、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规划新建各类住房218819套,建设总量为2045万平方米(其中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166332套,建筑面积1497万平方米);至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3平方米

十二、  年度建设量目标

1、   2008年度,计划建设住房41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230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185万平方米(廉租房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20万平方米,定销房164万平方米)。

2、   2009年度,计划建设住房41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230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185万平方米(廉租房1.2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35万平方米,定销房148.75万平方米)。

3、   2010-2012年度,计划建设住房121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690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525万平方米。

十三、  住房建设套型结构比例控制

确保2008-2012年期间各年度内,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从总量上依然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单个住房建设项目要按照年度建设规划和具体规划条件规定,严格执行套型结构比例要求。

政策性住房套型结构比例为100%,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为52.4%。各片区的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按下表执行:

3:住房分区套型结构比例表

片区

老城区

新城区

九里片区

金山桥片区

坝山片区

翟山片区

城东片区

云龙风景区片区

套型结构比例

45%

40%

62%

62%

62%

60%

70%

10%

注:片区划分说明:

老城区:北至九里山、荆马河,南至湖北路、溢洪道,东至京沪铁路,西至三环西路;

新城区: 北至故黄河,南至连霍高速公路,东至京福高速公路,西至故黄河、拖龙山;

九里片区:北至茅夹铁路、京杭大运河,南至九里山,西至故黄河,东至京沪铁路、三环西路;

金山桥片区:北至京杭大运河,南至城东大道,西至京沪铁路、三环东路,东至京福高速公路;

坝山片区:北至城东大道,南至故黄河,西至京沪铁路,东至京福高速公路;

翟山片区: 北至溢洪道,南至铜山县界,西至泰山路、泉新路,东至故黄河、拖龙山;

城东片区: 北至京杭大运河,南至连霍高速公路,西至京福高速公路,东至规划环城高速公路;

云龙风景区片区:西、南至铜山县界,北至湖北路,东至泰山路、泉新路。

住房分区具体详见《住房分区划分图》。

十四、  住房布局和土地供应:

2008-2012年,计划建设住房2045万平方米,共需要用地1347公顷。其中政策性住房895万平方米,占住房建设总量的43.77%,占地623公顷,商品房1150万平方米,占住房建设总量的56.23%,占地724公顷。

42008-2012年住房建设用地规划一览表  单位:ha

年份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合计

商品房

155

143

142

142

142

724

政策性住房

130

118

125

125

125

623

合计

285

261

267

267

267

1347

重点保证中小套型住房的用地供应,保证不低于总住房用地供应的70%

1、   经济适用房用地规划

规划布局在鼓楼区荆马河北、徐运新河东地区和云龙区的坝山热电厂北侧及徐矿集团庞庄矿周边地区。用地面积89.9公顷

2、   廉租房用地规划

规划布局结合经济适用房一起建设。用地面积2.23公顷

3、   限价定销房和拆迁安置房用地规划

规划布局在杏山子、七里沟、鼓楼区荆马河北侧地区,云龙区郭庄路南侧和坝山热电厂北侧地区、九里区三环西路西、平山路以西、新城区小韩、茶庵拆迁安置区、金山桥蟠桃、孤山安置区等。用地面积530.9 公顷

4、   商品房用地规划

布局结构和土地供应:商品房主要布局在九里山南侧、九龙湖东侧、焦化厂周边、燕子楼公园两侧、新生里周边、庆丰路东侧、金山桥、新城区等,用地724公顷

 

第四章       住房政策与策略

十五、  建立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机制

继续贯彻“保一块、稳一块、放一块”的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需求的基本思路,建立面向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机制。努力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够享受政策保障,住得起经济实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使广大中等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够买得起和买得到合适的住房;形成完善的结构比较合理的法制管理体系,促进本市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十六、  适度增加住房建设用地规模,保证住房用地供应

应按照全市住房发展目标,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用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总用地量的70%;依据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规范的原则下,少占用耕地;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方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招、拍、挂出让;强化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用地的管理,保障供应;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理力度,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依法收回闲置土地。

十七、  积极有效地调控住房结构比例

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为主的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布局,方便居民工作和生活,并将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具体区域。新建或改建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房建设结构,特别是政策性住房年度建设规模应占住房建设总量的40%以上,不断扩大覆盖面;政策性住房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实施管理;适度建设廉租住房,满足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要。

十八、  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的改造

按照城中村的改造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强力推进城中村改造,优化旧城区空间布局,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拓宽城市住房供应渠道。

十九、  加强各类公共公益设施配套建设

在开发改造建设住房过程中,满足居民在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治安、休闲游憩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大力推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公益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将社区公共公益服务配套与住房建设同步规划实施,以此来引导和调整区域住房的开发建设。

二十、  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规定,重点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

抓紧搞好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增强房地产信息的透明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搞好宏观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二十二、      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下,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确保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强化规划效能监察。

 

第五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二十三、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

   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住房建设与管理责任。增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要将住房建设目标、土地供应目标、住房结构调整目标等,具体落实到建设、房产、规划、国土、发展改革等部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考核和责任制度,确保工作进度。

二十四、      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

年度实施计划应与住房需求变化相协调,要明确对上年实施情况进行回顾,对下年规划建设量进行预测,并根据每年的特殊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相关部门应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共住房预登记情况必须对每年住房建设计划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当年的年度实施计划予以施行。

二十五、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

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